一、制定学校学术交流的年度计划、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积极建立和保持与境内外大学、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,开发和推进交流与合作项目,拟定并执行交流合作协议。
三、负责各类项目的联络、审核、报批及相关的管理协调工作。
四、制定学院组团培训计划,并负责报批、出国(境)手续的办理及行前外事纪律教育。
五、负责接待活动的策划、实施,对外来参观、访问、讲学、合作研究、参加交流人员的审核与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短期外国专家及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港澳台学生、外国留学生的相关涉外(港澳台)事务工作,协调港澳台学生、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术会议的审核、报批及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来访团组、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络、接待工作。
十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的宣传工作。